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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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7〕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保险监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为了做好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501号),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中增加了与车船税有关的数据项目。为了便于保险机构根据新修改的“交强险”保单,完善“交强险”业务及财务系统,现就有关涉税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识别号
  由于部分个人纳税人(如个体户)的纳税识别号由身份证号和地区码组成,共计20位,“交强险”保单中“纳税人识别号”的字符长度不应少于20位。
  二、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款的计算
  (一)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
  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
  (二)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的车辆
  对于已向税务机关缴税或税务机关已经批准免税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为0;对于税务机关已批准减税的机动车,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根据减税前的应纳税额扣除依据减税证明中注明的减税幅度计算的减税额确定,计算公式为:
  减税车辆应纳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1-减税幅度)
  三、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的计算
  从2008年7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有欠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应纳税款。
  (一)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或者曾经缴纳过车船税的车辆,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往年补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前次缴税年度-1)。
  其中,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未缴纳车船税的,前次缴税年度设定为2006。
  (二)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购置时起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往年补缴=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
  其中,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应纳税月份数为车辆登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若车辆尚未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则应纳税月份数为购置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
  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车辆登记年度-1)。
  四、滞纳金计算
  对于纳税人在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以后购买“交强险”的,或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保单中“滞纳金”项目为各年度欠税应加收滞纳金之和。
  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欠税金额×滞纳天数×0.5‰
  滞纳天数的计算自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纳税人购买“交强险”当日止。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欠缴车船税的,应分别计算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
  五、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
  考虑到各地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的格式不统一,保单中的“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项目应预留22位,且允许包含文字格式。对于税务机关已经批准减税并已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车辆,保险机构只录入完税凭证号,不需录入减税证明号。
  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监会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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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有关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法监司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有关问题的复函

卫法监食便函[2003]241号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有关问题的复函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水箱自洁消毒器需否办理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对于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具有消毒作用的产品,如果该类产品仅用于生活饮用水或水箱的消毒,应按照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作为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或一般水质处理器申报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二、 如果该类产品除了用于生活饮用水或水箱的消毒外,还用于其他方面的消毒,则应按照现行《消毒管理办法》作为消毒剂或消毒器械申报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检验时,除按照现行《消毒技术规范》和《消毒产品检验规定》进行相应的检验外,对于消毒剂还应按照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及《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参照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相应检验;对于消毒器械还应对其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部分,按照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及《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参照一般水质处理器的检验项目进行相应检验。相同的检验项目不重复检验。此类产品获得的消毒卫生许可批件备注栏中应注明“该产品可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或“该产品可用于生活饮用水水箱消毒”。三、 对于此前已经获得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可用于生活饮用水或生活饮用水水箱消毒的消毒剂或消毒器械,如果已经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及《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做过相应检验,应于2004年3月1日前按照本文件第二条规定更换或变更卫生许可批件;如果未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及《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做过相应检验,应于2004年3月1日前按照本文件第二条规定补做检验,并更换或变更卫生许可批件。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对西部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通知

国家西部大学校园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科技司


关于加强对西部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通知

教技司[2002]17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加快西部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保证校园网建设正常进行和建成后的运行和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西部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技厅[2002]1号)精神,现就建设过程中的有关组织管理、技术培训和日常维护等事项通知如下:

  1、西部大学校园网建设工程项目承担高校必须成立校园网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网络运行等工作。校园网项目办公室应由项目承担高校的主管网络建设的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学校财务处、科技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和网络中心任成员单位,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联系电话、负责人名单应尽快确定,并报省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国家西部大学校园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科技司信息化处)。

  2、西部大学校园网建设项目承担高校要建立校园网项目专家组,由本校网络专家、计算机专家和网络中心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由5~7人。专家组的工作是对校园网建设运行和维护方面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并配合本校校园网集成企业做好建设实施报告(方案)的编写、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专家组人员名单也应报省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国家西部大学校园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项目承担高校应给网络中心配备足够的人力,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网络中心人员确定后应尽快报省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国家西部大学校园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保证项目建设后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发挥效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西部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技厅[2002]1号)文件要求,国家西部大学校园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0月份组织对项目承担高校的网管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每个学校培训指标为3名,培训分阶段进行,培训时间一般在5~7天,请各项目承担高校尽快确定要培训的人员名单,并报省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国家西部大学校园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培训工作由CERNET地区网络中心和省网主节点网络中心承担培训内容和教材以及教师聘任由西部大学校园网项目国家专家组统一负责。

  联系单位:教育部科技司信息化处(国家西部大学校园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杨东占 娄晶
  电话:(010)66096914 (010)66096457
  电子邮件:dongzhan@moe.edu.cn
  传真:(010)66020784

国家西部大学校园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科技司(代章)

200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