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07:31:09   浏览:839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二甲醚的推广使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二甲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7月1日起,二甲醚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本通知所称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CH3OCH3,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形式

张喜亮


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几部委局和全国总工会共同发布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第四部分,专门规定了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形式:“改制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合资、合作、出售等方式,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具备一定生存能力的改制企业,可直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的法人主体;暂时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改制企业,可保持国有法人的控股地位,但必须产权明晰、独立核算、面向市场、自负盈亏。改制企业与原主体企业除产权关系外,不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原主体企业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
全面理解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形式,应当包括这样一些精神:
第一,改制的辅助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企业建制的法律法规进行。改制为公司制形式的,就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组建原则执行,如果是改制成为与外资合作、合资的,就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中外合作、合资企业之法律法规进行组建。这里强调的就是,原国有大中型企业虽然在其辅业分离改制中起到主导作用如帮助推荐考核经营者人选并监督其产生程序的合法性,但是,在改制辅业组建新企业的过程中,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即只能是组建新企业中的要素之一而不是全部,也就是说,原国有大中型企业不能只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要求在组建新企业的过程中一意孤行、独断专行,而必须依法组建新企业,使改制后的企业真正成为一个新体而不是原有的辅业关系或其下属公司。
第二,在法律的范围内,辅业改制组建的新体之产权关系应当多元化。实行产权多元化的组合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本民主之最佳形式,这种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制度,业已被国内外的实践证明是增强竞争力提升企业最佳方式之一。辅业改制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按照政策的规定,改制后的新体应当是产权多元化。资本民主一方面可以使企业的资金更加雄厚,另一方面可以增强企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而使改制后的新体更具有生机和活力。
第三,辅业改制组建新体的具体形式不拘一格。实施办法列举的辅业改制组建新体的具体形式有合资、合作和出售等。这一个“等”字,就示意我们辅业改制可以不具一格地选择最优的方案。所谓最优方案应当是指最适合改制后的新体发展的企业制度,而并非随波逐流或是照抄照搬。无论采用哪种形式改制,都要注意尊重分流到新体员工的意愿及其首创精神。改制方案应当提交员工讨论,最好是群策群力集中大家的智慧。依靠和相信员工的智慧就会有独创的新思路。辅业改制应当慎用出售的方式,出售是最简单的但不是最佳的选择,而是万不得已且经员工同意才能采取的方式。最近,有些地方由于领导意志而独断专行出售国企,已经引发了员工所谓“保国资护国企”的群体事件,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出售方案的制定及其出售的过程,一定要公开透明、绝对不能搞暗箱操作;凡引发群体事件的,无不是在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或在出售的过程中做了暗箱操作,至少是没有走群众路线而一意孤行或独断专行。如果必须通过出售的形式改制辅业的话,可以考虑由员工集体优先购买,而不是优先卖给少数人或局外人;即便是员工放弃了购买权,是不是可以优先考虑卖给更有真实实力的企业而不是“个体户”或虚假出资人。
第四,辅业改制后的新企业,原国企资本应当尽可能地退出。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一方面是要做精主业,另一方面也是国有资本淡出的途径。按照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有资本应当在关系国计民生领域进军,同时也要在一些非关键领域退出,即所谓有进无退。所谓“尽可能退出”只是一个目标要求而不是简单一撤了之。原辅助企业尚有市场竞争能力的,可以直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使其成为市场中独立的法人主体。采用此法,一般容易实现平稳过度。如果原辅助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尚显稚嫩,也可以将其改制国有控股公司即原国有企业是改制后的新体的大股东,此间要有新的其它股东注入资金。调查发现,有的企业招募了一些员工股,成立员工持股会;也有的企业工会以其自有资金或资产入股。这样的做法看似有些不很规范,但是从长远考虑是有利于逐步将新体转为职工集体所有,国有资本进退自如。
第五,正确处理原国有企业和辅业改制后的新体之间的关系。原辅助企业改制后业已成为全新的市场经济中之法人主体,原国有企业与之不再是行政的隶属关系,两者只是以资本为纽带形成的出资人和经营主体的关系。原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以其股东身份,通过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中的代表,依据公司章程行使其董事长、董事或监事的职权。任意干涉新体经营管理活动的行为以及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对新体的经营管理横加指责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原国有企业和改制后新体企业,是平等的企业法人主体,产权明晰、独立核算、面向市场、自负盈亏,双方都应当学会且自觉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履行各自的职权。
2004-10-27

农业部关于加强乡镇企业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乡镇企业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镇企业局: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务会议和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我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全国乡镇企业干部职工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国际形象,也关系到乡镇企业的发展。当前,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形势很好,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乡镇企业的干部职工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非典型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把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充分认识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按照中央提出的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总体要求,结合乡镇企业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做好乡镇企业干部职工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


二、加强非典型肺炎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所属报刊杂志、信息网络和各种小册子,向广大乡镇企业干部职工介绍预防非典型肺炎知识,推广预防的好经验、好办法,让更多的乡镇企业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建立严格的疫情预防机制和监控机制


乡镇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办公场所、车间、食堂、职工宿舍、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培训中心)、商场(商店、批发市场)、建筑工地、货场、车辆等人员相对集中地方的检疫和消毒,为职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药品,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加强对供销人员的管理,近期尽量减少外出到疫区,必须到疫区的人员要做好自我防护。接待外来人员特别是来自疫区的人员,要仔细了解对方的身体状况后确定是否接见。加强对临时工等流动性较大人员的管理,确保其严格遵守有关防治工作规定,切实防止交叉感染。乡镇企业要加强摸底调查,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跟踪监测。务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疫病传播途径,决不允许缓报、瞒报和漏报。


四、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企业要加强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单位和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直接掌握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及时研究和制定预防措施,解决防治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防治工作顺利开展。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处理好防治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指导乡镇企业工作,同时要切实做好疫病防治工作,保护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期,各地不要到部局汇报工作,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必须召开的会议,要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采取现代通讯手段指导工作。乡镇企业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疫病防治,一手抓生产经营,努力把非典型肺炎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确保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