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除孟开进公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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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除孟开进公职的决定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开除孟开进公职的决定

通政发〔2008〕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孟开进,男,1957年7月12日生,汉族,江苏省海安县人,大学文化,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部队处长、仓库主任、仓库政委,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助理等职。

  孟开进在担任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助理,分管物业管理工作期间,于2004年至2007年,违反相关规定,先后16次指使下属徐海清为没有归集或没有全部归集“市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开具虚假的维修基金归集证明单,致使1690余万元的维修基金没有归集至专用账户,被房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长期无偿占用,涉及购房者4000余户,并造成利息损失340890.43元。利用职务便利,为南通市实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物业维修基金归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工程项目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于2004年至2007年先后10次非法收受4家企业负责人所送91000元。2007年11月22日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07〕崇刑初字第393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决定开除孟开进公职。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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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小型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小型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

1999年5月10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餐饮业卫生管理,保证就餐者饮食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餐饮业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20平方米以上、经营规模50座位以下的营业性餐馆、饮食店。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餐饮业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
第四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区域内对小型餐饮业行使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小型餐饮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筑设计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应防止油烟、气味、噪音及废弃物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餐厅内每一座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灶间与餐厅比例不小于2:3。室内净高最低处不低于2.4米。
(三)操作间具备主副食加工处,冷荤配置处,餐具洗消处,成品、半成品存放处,工具、容器存放处,原辅料存放处,流水洗手处;餐饮具洗、涮、冲用的水池(每个水池不小于0.15平方米);餐饮具消毒柜、冰箱(冷藏柜),餐具保洁柜、更衣柜;有足够使用的工具、容器和
固定存放的柜台或案架。
(四)城区餐饮业室内必须具备上下水。自备水源只适用于郊区县、农村。郊区县(市)、农村无下水管道者,可自设污水处理设施,但必须远离自备水源及周围水源30米以外。餐厅内设流水洗手设施,下水通畅完好。
(五)餐厅地面、墙壁、天棚洁净。灶间内墙面应使用瓷砖等易于清洗的不透水材料,高度不低于1.8米。地面使用不透水材料,并设有污水排放口。灶台整洁,烧灶应室外扒灰。
(六)门、窗及对外通道有严密的防蝇、防鼠设施。设置有盖无泄漏的垃圾容器(箱、桶等)。
第六条 小型餐饮业必须遵守下列卫生要求:
(一)不得采购超期、变质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二)每一从业人员有二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洁净并保持个人卫生。
(三)操作间内,工具容器专用,有空气消毒设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操作台板要有明显生熟标记,并经常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四)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具有座位数量3倍以上的成套餐饮具。使用的一次性食品卫生用品(包括:餐巾纸、卫生筷、卫生餐盒、杯等)必须有卫生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第七条 严禁下列违法行为:
(一)无证经营或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伪造、涂改、出借健康检查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
(二)未取得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工作或虽有合格证但患有伤寒、病毒性肝炎、痢疾及其他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上岗位工作的;
(三)不按卫生要求进行餐饮具消毒和保洁的;
(四)不按餐饮业卫生规范和卫生制度要求操作的;
(五)烹饪过程中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和对人体可能有害物质的;
(六)发生食品污染或食物中毒事故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危害的。
第八条 小型餐饮业负责对自身的食品卫生管理。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内的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工作由市场举办者管理。
第九条 小型餐饮业必须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十条 从事小型餐饮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小型餐饮业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十二条 各管辖区内发生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故由管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采取控制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本办法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五)、(六)项,第六条(四)项,第七条(三)项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六、七条其他各项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有省财政厅检印的罚没收据,罚没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
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卫生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5月10日

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深入开展节约教育的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深入开展节约教育的意见

教基一[2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今年1-2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开学工作的通知》(教办〔2013〕1号)和《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教发〔2013〕4号),对教育系统厉行节约工作作出部署。各地和学校正在积极行动,采取很多措施贯彻落实。鉴于中小学、幼儿园节约教育的特殊重要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约教育的重要意义。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资源缺乏,贫困人口多,对青少年儿童进行勤俭节约教育,使他们从小养成勤俭节约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不仅有利于他们自身的健康成长,而且会影响家庭和社会,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加强节约教育意义重大,刻不容缓。

  二、全面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各地要把节约粮食教育作为节约教育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务求成效。每所学校、幼儿园都要制订防止餐桌浪费的具体办法,并真正落到实处。寄宿制学校尤其要加强食堂的精细化、人性化管理,提倡小份多次管饱的文明用餐方式。中小学要加强学生自我教育和管理,普遍设立“学生文明就餐监督员”。通过努力,彻底杜绝舌尖上的浪费,让节约粮食光荣、浪费粮食可耻的观念深入人心。

  三、全员参与勤俭节约体验活动。各地中小学要组织学生开展以勤俭节约为主题的体验活动。组织学生到节粮、节水、环保等方面的社会实践基地,观察了解节粮节水节能的知识和方法,开展相关研究性学习。组织开展餐饮消费、办公用纸、家庭用水等情况的社会调查。城市学校要在每个学段至少安排一次农业生产劳动,农村学校要普及校园种植养殖,建立“学校+农户试验田”,坚持“绿色证书”制度,让学生获得劳动的切身体验,认识到粒粒皆辛苦,从而真正形成尊重劳动人民和劳动成果的思想感情。

  四、将节俭行为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评价办法,将学生日常节俭行为习惯养成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优评先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学生“节约之星”争创活动,发挥榜样作用,激励学生参与节约行动。

  五、建立健全学校节约教育制度。中小学要在学校管理各个环节体现节约要求,自觉抵制奢侈浪费行为。编制学校年度节约计划,推广使用节能的照明、采暖、电教等设备设施。结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细化勤俭节约条款。各地要将节约教育开展情况作为考核校长、教师的重要内容,并与教师绩效工资挂钩。校长、教师要以身作则,在勤俭节约方面为学生做出表率。

  六、加强节约教育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地方和学校开展节约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情况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并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每学期都要开展节约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开展节约教育不力的地方和学校要予以通报,对存在严重浪费现象的地方和学校要责成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七、加大节约教育宣传力度。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会同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组织节约教育专题报道,形成宣传声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对开展节约教育好的地方和学校及时大力推介。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平台,认真受理举报,对浪费现象严重的地方和学校,一经查实,要予以曝光。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节约教育工作,迅速行动起来,认真部署安排,制定具体方案,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让勤俭节约蔚然成风。


教 育 部

2013年3月21日